異議與評定有什麼差異?

2025-07-30

任何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有不得註冊事由之註冊商標,可以申請異議或評定撤銷該商標之註冊。

 

任何人認為該註冊商標違反第29條第1項、第30條第1項或第65條第3項規定之情形,公告日後三個月內,得向商標專責機關提出異議。

 

利害關係人或審查人員認為該註冊商標違反第29條第1項、第30條第1項或第65條第3項規定之情形,得申請或提請商標專責機關評定其註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