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申請註冊後可以變更商標圖樣或指定使用商品/服務嗎?

2025-06-30

商標法第23條規定,商標圖樣及其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,申請後即不得變更。但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之減縮,或非就商標圖樣為實質變更者,不在此限。

 

原則上申請後就不能變更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,如果想要增列商品/服務是不行的,例外可以減縮指定使用商品/服務。

 

原則上申請後就不能變更商標圖樣,但若變更後不影響商標圖樣的實質內容,例如:刪除TM或Ⓡ符號等是可以的。

 

商標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,本法第二十三條但書所稱非就商標圖樣實質變更,指下列情形之一: 一、刪除不具識別性或有使公眾誤認誤信商品或服務 性質、品質或產地之虞者。 二、刪除商品重量或成分標示、代理或經銷者電話、 地址或其他純粹資訊性事項者。 三、刪除國際通用商標或註冊符號者。 四、不屬商標之部分改以虛線表示者。 前項第一款規定之情形,有改變原商標圖樣給予消費 者識別來源之同一印象者,不適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