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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申請及使用注意事項

商標若已提出申請,就不能針對商標本身與指定類別做修改;經審查核准取得商標權後註冊人應注意的事項

商標申請及使用注意事項

一、商標申請

商標若已提出申請,就不能針對商標本身與指定類別做修改,因此在提交申請前必須注意以下事項:

  • 商標文字或圖形是否有違反商標法所不允許申請的事項,例如地名或地圖、產品原料名稱、以及其他直接說明商品或服務的性質、品質或其他特性的形容詞;
  • 商標申請的方式必須與實際使用上相同,才不會落入商標法中可能遭到廢止處份情形的發生;
  • 網址及公司全銜不能作為商標註冊申請,必須將特取文字獨立出來才能申請;
  • 商標申請前必須先經過查詢(檢索),才能確定是否與已經註冊或在先申請商標有衝突的情況發生,而導致不核准的結果。

二、商標使用

經審查核准取得商標權後註冊人應注意的事項:

  • 專用期間的延展: 商標權期間屆滿前要記得申請延展註冊,商標專用權期限為10年,期滿前得申請延展,每次延展以10年為限,延展不限次數。但若期間屆滿未申請延展,商標權將自商標專用權期限屆滿的次日起失效;
  • 註冊後依法取得商標權: 除在自己註冊的商品取得專用的權利外,並可以排除別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。所以,商標權人本身若不積極使用自己註冊的商標,不但不能累積商譽,且會阻礙別人進入競爭市場的機會,而喪失商標保護目的,若一直不使用或有繼續停止使用滿3年的情形,得廢止其註冊;
  • 有授權他人使用商標之情形,應申請授權登記: 商標權基於經營理念,可以全部或一部授權他人使用,但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;
  • 商標實際使用情形應與核准註冊的商標圖樣相同,不要隨意變換或加附記使用: 商標變換或加附記的禁止規定,主要規範不當使用商標的情形,也就是商標註冊後並未依註冊時的商標圖樣加以使用,而加以變換圖樣或加上其他文字、圖形等進而影射或使人誤認為他人商品的情形。實務上,若因此影響另一註冊商標權人的權益,將依法廢止其註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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